按学校的指示,我处正在办理屏风校区土地证的更名(将原来的“桂林工学院”和“桂林民族师范学校”等土地证变更为“桂林理工大学”土地证)。根据市国土局的要求,需提供所有住户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的复印件。请屏风校区(包括南校区和附小)的住户将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的复印件在6月10日之前交到资产处公有房产科(离退休的同志请将复印件交到离退处)。
地点:南校区办公楼公有房产科(303房)
联系电话:5891321
资产管理处
2014年5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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